采用FOB條款成交時注意事項,本文總結了6點,希望對您能有所幫助
1.提高定金比例,降低客戶反水幾率。當運輸方式不好拒絕客戶的時候,在付款方式上一定要堅守底線,寧可少賺或者不做生意,也不要冒著虧本的風險。
2.對買方派船到港裝貨的時間應當在合同中作出明確規定,以防賣方貨已備好,船遲遲不到,貽誤裝期的事情發生。
3.在FOB條款情況下,在合同中必須明確由發貨人來授權委托貨代或無船承運人來向船公司訂艙,不要把訂艙的權利交給買方,因為訂艙和交貨的義務是統一的。提單中的托運人(shipper)欄內必須填寫發貨人(賣方)的名稱。發貨人掌握了委托訂艙權,也就掌握了貨物的控制權。假如買方的信用好,又有轉售在途貨物的要求,以買方作為托運人也可以。如果不了解買方資信,從安全起見,還是以賣方作為托運人的為好。
4.在貿易合同中買賣雙方約定貨代公司,并不一定局限于某一個,如果承運人及提單沒在中國交通部備案,那就得小心了。(備案的提單及承運人是需要交納保證金的,這也使得提單相對安全。)假如買家非要執拗于自己想法,賣家就要考慮風險了。可接受知名的船公司并堅持使用船公司提單,盡可能避免使用指定境外貨代及其簽發的提單。與此同時貨主應要求我國的貨代在代理境外貨代辦理裝運港手續時出具保函,承諾被指定境外貨代安排運輸的貨物在達到目的港后必須憑信用證項下銀行流轉的正本提單放貨,否則要承擔無單放貨的賠償責任,只有這樣,一旦出現無單放貨的情況,才能有依據進行索賠。
5.使用以開證行為收貨人的指示提單也是可取的,這樣可以讓銀行緊緊控制貨物權,防止無單放貨的風險。
6.投中信保,對沖風險。投之前了解下他們不保的國家和地區以及黑名單客戶,多了解被中信保拒賠的案例,避免雪上加霜。
此文關鍵詞 FOB FOB條款 采用FOB條款成交時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