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國法律對國際貨運代理所承擔的責任規定標準并不統一,按其定義的業務范圍,將責任范圍的大小可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1.作為國際貨運代理,僅對自身的錯誤和疏忽負責。
2.作為國際貨運代理,不僅對自身的錯誤和疏忽負責,還應使貨物完整的抵達目的地,這就意味著他應承擔承運人的責任和造成第三人損失的責任。
3.國際貨運代理的責任取決與合同條款的規定標準和所選擇的運輸工具等,例如FIATA規定標準,國際貨運代理僅對屬于本身或其雇員所造成的過失負責。如在其選擇第三人時已恪盡職守,則對于第三人的行為和疏忽不負責任。如能證明他未做到恪盡職守,其責任應不超過與其訂立合同的任何第三人的責任。
由于世界各國法律規定各種不同,故而國際貨運代理所承擔的責任也有較大的差異。國際貨運代理的責任,主要是指國際貨運代理作為代理人和當事人2種情況時的責任。